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文件精神,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院长远发展,参照自治区相关院校的学费标准,现对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备案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3号)精神,我院首批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有人力资源管理、土木工程和汉语言文学。
二、收费标准。以上三个专业收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学制为2.5年。
本次公示的学费标准自今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院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现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2024年7月4日-7月11日
监督电话:0471-4996562 18586217626
联系人:李老师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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